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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四十二章 大宝玉被抓了 (第1/3页)
第一百四十二章大宝玉被抓了 父母还在,若是分家的话,不说别的,单单是别人的白眼都会让很多人受不了,更不用说还会有刑法加身。 越是家世大的,就越不太可能在父母生前就分家。 历朝历代中,别说是父母在世,就算是沮丧未满就兄弟分家,都是一个不小的罪名。 当然了,老百姓是没人在意,可若是高官勋贵,那就会有人弹劾。 而且大赵朝廷虽然没有命令禁止祖父母父母在,不能分家,但是也有祖父母、父母在世时,子孙若分家,务必要告知官府知道,若是不告而分,则罚杖一百! 所以说,贾母只要活着,荣国府想要分家,就要经过朝廷,以及族长和族老们的赞同才可以,否则这个家就分不成。 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就是,这个分家是要在世祖父母,父母点头才行,若是长辈不同意,那就无法分家。 荣国府想分家,那无论是官府,还是族中,第一个询问的就会是贾母,只要贾母不愿意,贾赦贾政以及贾琏的想法,就不重要了。 当然了,要是贾母愿意,那就另当别论了。 不止是大赵朝廷是这样规定的,历朝历代对分家都有着规定。 史料记载,明朝之前,赋税都是按照户数来缴纳的,也就是说,这户人家,不管多少人,只要是一户,就收一次钱。这一制度,在重孝敬礼的朝代都还好说,能够极大激发人们施行大家庭的制度。 毕竟,这样交的钱少嘛。 但在那些财政不济的朝代,百姓分家就多少有些无奈之举了。 据说,有的朝代甚至专门设立了部门机构,专司“分家判决”,以便从每一次的分家裁断中收取一定数额的“行政手续费”。 除了明朝,后来的辫子朝也是如此,以清朝律例为例,虽然明令禁止祖父母及父母在世的子孙分家,但在清末制定的《大清民律草案》中却这样规定:凡隶于一户籍者,为一家。父母在,欲别立户籍者,须经父母允许。可见,此规则将人们分户籍的最终决定权交给了父母,官方不参与裁决。 若是不经过父母允许就私自为家,是为大不孝! 不孝者,杖一百,徒三百里! 也就是说,能不能分家,怎么分家,基本上都是父母说了算。不过勋贵人家则是不同,分家是父母说了算,可怎么分,那父母就不一定说了算了。 首先是世袭爵位,这个不用说,大多朝代,都是嫡长子继承,其实高官的后代,不只世子能袭爵,其它的孩子都可以享受荫恩的,荫恩不能世袭,一般也不会有高官厚禄,但好歹比平民强出三条街去。 然后是财产,有些财产比如祭田、族产,都是作为一个家族的公有财产存在,不分出去的。 祭田所得一般都不会太多,主要用来维持祠堂、香火,比如有些人家会给祖先们按定例给寺庙里供奉香火等开销;祭田多些的,还会维持族学的开销,接济族内的孤儿寡母或者生活穷困的人。犯官抄家,一般是不抄没祭田的,但是犯灭族罪的,不管什么都给你抄了。 族产,就是全族的财产,一般也不分出去,只要是族内的人,都享有股份分红权,打理族产的人只有族产的管理权,没有所有权。 如果族长要发卖或者分族产,或者一个族繁衍大了要弄出两个三个分支来,需要开家族会议,取得各个嫡枝旁支的人同意,而且发卖族产所得,也会分给全族的人,分族产,全族人都有份。 祭田和族产是全族公有,不会因为管理者死亡,就把它分给管理者的子女,如果管理者的某个儿子获取了继任管理权,那他有责任继续打理那些产业,并且每年给全族的人派发分红。当然,这个管理者也可以是族内的其他人,并不一定是上任管理者的儿子。 所以,族产和祭坛是不在分家之列的。 所谓分家,就是分父母的私有财产,祭田和